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老百姓手中有了闲钱,但许多人没有投资渠道,不懂得理性理财,在高息的诱惑下,民间借贷大量发生。但是,实践中有时对贷款诈骗犯罪与借贷民事纠纷的辨别比较困难。这时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也就是相当于一种借贷协议,对提防诈骗有了一定的作用。
据了解,百姓之间存在大量民间借贷,尤其是亲朋好友间的经济往来,但由于大多数人“重面子,轻法律”,没有办理公证、签订协议,甚至连欠条、借据也不写,容易引发矛盾纠纷。而办理公证可最大限度保证借贷的合法性、安全性,让借出的钱在规定期限内安全收回,减少纠纷和诉讼。最近,不少债权人因拿不回借款头痛不已。而在公证处的帮助下,他们的危机顺利化解。
借钱的人不见了!
李女士没有想到,借给老朋友一笔钱,却闹出了那么多烦心事。
2014年1月,李女士借给朋友老王60万元,双方约定按月付利息,并到公证处办理了抵押借款公证。“到去年6月为止,我都能按时收到利息,不过之后的利息却没按时打进账户内。”等到李女士意识到事态发展不对,再联系老王时,他的手机已停机。心急如焚的李女士跑到老王的企业,却发现老王已经好久不露面了。而在工厂办公室,讨债者聚集了不少。原来,老王给别人做担保,由于被担保者欠了大额的债,老王承担不起担保责任,早就跑路了。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欲哭无泪,她想起自己曾办理过公证,急忙跑到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安慰李女士先不用担心,建议她去法院了解下情况,看看老王有没有被起诉。果然,老王被不少债权人告到了法院。抵押给李女士的房子也被其他债权人查封了。李女士说:“当时自己很担心:老王的债主这么多,谁能先拿到钱?钱该怎么算?”
公证员告诉李女士,由于他们双方办理过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并申请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处会出具执行证书,她不仅享有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还能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李女士不需要起诉,只需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拿着执行证书请法院处理抵押的房产,她就能优先得到卖房款。结果,法院并案处理了老王欠债的案件。
近日,李女士顺利拿回了所有的钱,前来公证处表示感谢。
秦先生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结,由于申办公证,也顺利拿回了借款。2015年1月,秦先生借给朋友120万元,约定6个月后归还,并办理了抵押借款公证。可过了约定期限,朋友赖着不肯还款。
秦先生无奈之下,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执行证书。秦先生考虑到大家是好友,不想把事情做得太过分,他没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拿着执行证书,再次和朋友协商。朋友觉得我动真格了,不想被强制执行,最终把钱还给了我。”
公证为民间借贷保航
由于民间借贷鱼龙混杂,存在一定风险。仅凭当事人的日常工作经验很难甄别真伪、防范风险。而公证却能为民间借贷保驾护航。
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镇江公证处在办证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对出贷方式、利息约定等都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核查借贷协议的真实性,并告知双方借贷风险,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等法律后果,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等。在日常办理中,公证处还多次识破了为达到非法目的,违法造假文件如持假身份证件和假房产证,隐瞒有配偶共有事实等来办理借贷公证。
公证员介绍,根据《最高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债权人或债务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不必经过诉讼程序,即直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是借款人或其担保人违约,就可以通过极其简易、迅速、便利的途径,不经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不仅简化程序,办理公证也为当事人减少成本。据悉,未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需要支付人民法院诉讼费以及强制执行费:而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需要支付公证费以及强制执行费,当事人可以节省近一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