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连发三则公示,公示三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设立。
内容显示,该省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2号)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分别对郑州市郑东新区高晟盈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区仲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的设立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均符合设立条件,故予以公示。
公开信息显示,郑州市郑东新区高晟盈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由河南天晟纸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实缴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崔为州;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由河南省锦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实缴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为表人陈少文;南阳市卧龙区仲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由河南大根商贸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齐贯英。
此外,公示内容中还给予“特别提示”,告知小额贷款公司的三个“约束框架”。其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可在核定的行政区域内经营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经省级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需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应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入股资金;其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操作。
具体内容请自行前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