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分局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因存在“存贷款挂钩行为、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融资”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70万元。
据了解,存贷款挂钩指的是“银行为了吸收存款要求申请人按照贷款申请额的比例在贷款行存入相应的存款”,模糊存款及贷款的分界线。它属于银监会出台的“七不准”之一,被银监会明文禁止,要求金融机构严格分离开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
如若违规操作,会造成信贷秩序紊乱,模块资金冗杂。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管理无法起到积极的作用。
针对此违规事实,处罚依据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公开信息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目前已拥有多个网点,为全国多个地方的人民提供多样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