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布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之后有四项新变化。
一、新增线上业务办理渠道
业务办理渠道有线上和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线上方式:缴存人自行登录区直中心手机APP办理开户;
线下方式:缴存人前往受托金融机构承办网点申请开户。
区直中心对自愿缴存线上和线下办理的业务均实行每月自动扣缴。
二、缩短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长
自愿缴存人员由原来的“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修改为“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例如张先生2020年1月起办理了个人缴存业务,此前,他需要在2021年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但经调整后,2020年他就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了。
三、使用积分倍数增加
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缴长存,享受贷款额度倍数由原来的8倍增加为14倍。
举个例子,张先生一年共计缴存了30000元。在以前,他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是24万元;现在,张先生购买首套住房的,累计倍数为10倍,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如属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等突出贡献群体的自愿缴存人员积2分。
四、降低缴存门槛
由原来的“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满2年可办理销户提取”修订为“自愿缴存人员停缴满6个月可办理销户提取”,合理设置缴存人员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