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广东省教育厅代拟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公平教育。
《意见》内容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给出详细的方案。
《意见》表示“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表示“资助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的在园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意见》表示“健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制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面对寄宿生(含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面对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的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此外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意见》表示“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制度”。提出“对建档立卡、残疾、孤儿、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继续向学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学费。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意见》表示“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制度”,通过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完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或减免学费,或提供财政补贴。
《意见》表示“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奖、助、贷、勤相结合学生资助制度”,明确本专科生的各类奖学金额度及比例标准。
《意见》表示“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针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意见》表示“完善学校和社会助学制度”,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勤工助学、设置‘三助’岗位、开通‘绿色通道’、设立校内奖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意见》表示“完善学生资助各级财政分担机制”,明确各类资助资金的分担比例。
此外,有意见的公众可在7月31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或直接寄送到指定地址,具体可以自行前往官网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