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8月份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对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性的解答。
其中,排在热点问题之首的,是“疫情缓缴到期的企业,职工的贷款权益会受影响吗?”
针对这一问题给予的解答是,“如果企业未补缴疫情缓缴期间公积金的,职工的贷款权益暂不受影响,不过职工申请贷款时须适用‘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存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的政策”。
为了让市民清晰,其举例说明。
若企业申请缓缴1—6月份公积金,到了8月份企业仍未补缴这6个月的公积金,且未缴纳7月和8月的公积金,不会影响职工申请贷款。但是,如若9月份企业还未恢复正常汇缴,则会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若是存在被单位“拖累”的缴存职工,或可以通过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维权。
要知道,断缴会影响职工顺利获得公积金贷款。如若是非疫情原因导致公积金断缴等情况,是无法获得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比方说,无法如愿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是让已经申请的贷款额度被降低,毕竟额度基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亦或是长期断缴导致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受影响,被解除公积金贷款合同/执行商业房贷利率代替优惠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等。
此外,非特殊情况断缴的群众,还没有弥补过错的方法。
目前,仅支持以下三种情况补缴。
其一,“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其二,责任在于单位,直接导致缴存职工存在“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情况;其三,职工遇到“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的情况。
具体情况以当地公积金政策为准,可自行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