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带来的影响不小,餐饮业、旅游业等因此受到重大冲击,生意量的减少,或多或少影响到相关机构和企业的利润收入,经营面临困境。同时职工也受到“牵连”。利润不佳,企业受困,收入减少,员工苦恼。
针对这类职工,广东省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阶段性优惠政策。
在规定时间内受疫情影响未按时连续缴存公积金且单位处于公积金缓缴状态的职工,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公积金,可以按程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规定时间内受疫情影响未按时连续缴存公积金且单位不存在缓缴状态的职工,可以以申请贷款前6个月均有缓存记录,且补缴手续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的,视同正常缴存,可以按程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规定时间内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不收取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后续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拖欠款项,若仍未归还,将从2020年7月1日起登记逾期记录并收取罚息。
同时,该管理中心还表示,职工若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了商业按揭贷款延期付款业务,仍不影响其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