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停,罚单不止。近日又有关于商业银行因放贷业务存在问题而被公示。
据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分局于8月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剑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指出该分行存在“信贷业务管理不尽职;非真实转让不良贷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0元。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信贷方面,总是商业银行被监管的重点区。罚点普遍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等方面,这些行为容易扰乱市场原有发展,因此有了监督管理之策,通过“贷款三查”等管理机制的约束各大商业银行,以此保证及维护放贷业务的合规进行。
截止目前,已经有多家商业银行因为在放贷方面存在问题而被普遍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的罚金,少见的为2百万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