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再添一城!
近日获悉,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3月16日起,正式提高该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旨在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具体来看,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一个职工最高可以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以申请60万元;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一个职工最高可以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以申请50万元。
另外,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贷款额度增加标准不变。2020年3月1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同时,该市将在2020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了修改。
旧《管理办法》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新《管理办法》调整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其中,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职工的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江门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江门市最高贷款额度。
从计算例子中可以看出,其中考虑到了多方面因素,列入了年龄及月缴等方面的信息,惠及人员更广,额度更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