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信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公务卡除外)和独立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统称持卡人】当期账单金额达到¥800元及以上,可申请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暂不接受外籍持卡人申请),相关费用见《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费率表》。
2、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分期付款:已做了商场分期、邮购分期、单笔消费分期、账单分期的交易金额;争端交易、提现交易金额;中信银行另行指定的交易金额。
3、持卡人须在本期账单日后至到期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之间的时间区间内,申请办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
4、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免息分期付款。
5、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分期余额,经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及未偿付的分期手续费,已经支付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6、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账单免息分期计划不因此而终止。
7、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持卡人的未偿付分期余额及未偿付的分期手续费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冻结或终止或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偿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持卡人违反了《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其他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8、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7条项下的权利时,所有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将即时到期,须立即支付。持卡人应立即向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本条款及细则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10、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在任何时间或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争议,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解释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