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范围有哪些?
一、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
年利率不超过24%(折算月利率为2%)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率,超出部分出借人无法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二、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已支付的,借款人有返还请求权。
借贷双方如果约定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折算月利率为3%),超过部分无效,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借款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出借人把这部分款项退回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三、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该区域内的,借款人已经按该区域内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能再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还没有支付利息的,则对于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最高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四、利滚利(复利)不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
利滚利是高利贷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了,计算复利是可以,但是利滚利不管怎么计算,整体的利息仍然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如果计算复利后,超过了年利率24%的利息的,超过部分仍然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五、平台费、管理费、逾期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等综合计算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
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各种费用,例如平台费、借款管理费、逾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但是,不管是什么名目的费用,其利息和费用总计仍然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六、预先扣除利息的,按实际借款本金计算。
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的,在实务中也叫砍头息,预先扣除利息的,借款金额按实际金额计算利息。如果按借款金额计算呢,等于是变相的提高了利率,因此出借人如果事先扣除利息的,只能按实际本金计算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
上述这几种利息是法律规定的上限,超过限制的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即使已经支付给出借人的,也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