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持续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表示,对当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旨在“最大程度减轻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资金压力,持续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
其中提出三点调整政策。
其一,称“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归集实施细则》规定的一般程序,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便可以向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如若要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补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缓缴期间缴存时间的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二,主要针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面对此类人群被确认的确无法按期还款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但是,“在10月31日前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逾期贷款,将作逾期处理,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其三,规范不同人群需提供的证明,明确“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的人员提供住院相关证明;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医学观察相关证明;志愿者提供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证明;一线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提供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