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日期截至2020年10月8日。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国家级行政法规。
《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安全、健康是居住的底线,《征求意见稿》开篇就对租赁住房安全健康提出了要求。
居住空间过于狭小或过多人群居,生活、卫生、消防都存在巨大的隐患,《征求意见稿》要求,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如有违反,有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针对此前引起社会关注的“甲醛房”、“装修污染”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也要求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据悉,8月份广州市印发的《关于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要求,广州市租赁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