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频出的罚单,侧面体现出我国监管力度增大。
8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对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未核实交易对手身份;贷后检查不严,信贷资金回流;违规转嫁质押品评估费”这三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0万元。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或只有监管趋严,才能“鞭策”商业银行监管到位。
公开信息显示,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扎根安徽省砀山县。成立至今为行下用户提供多项金融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