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要求,哈尔滨市财政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积极为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支持。
《细则》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进行了调整。根据《细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有15类,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以及今年新纳入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的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本省外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方面,在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以及符合国家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前提下,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担保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其中,对从事科技类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人社部门认定人员比例后,按照实际新招用符合贷款规定条件人员每人15万元计算,给予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在贷款利息方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由国家进行财政贴息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两年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