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地,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又更新了数条新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6月15日,抚州银保监分局公开对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五单叠加剑指管理漏洞。
公开表内容显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该行被处以40万元人民币罚金的行政处罚。
贷前调查作为“贷款三查”其中一环,是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同时也能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管理不当,放贷风险便加大。
此外,郭飞、陈智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吴超、龙帆则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抚州监管分局对上述四人分别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