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通告内容表示对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积金购房比例、调整婚姻变化及交易范围、异地缴存职工贷款这五方面,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执行。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明确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80万元。其中双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最高可达8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可达7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最高可达40万元。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上,明确“贷款额度实行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取测算后的最低值”这一计算方式。同时指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且贷款额取整数到万元,不四舍五入。公积金账户必须是正常缴存账户,补缴金额不计算贷款额”。
如若缴存基数调整,需借款人再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重新调整的基数计算贷款额;不满6个月新调整基数申请贷款的,按原缴存基数计算。
在公积金购房比例上,明确首次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首付最低比例为20%,二手房首付最低比例为30%;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申请时间与前次贷款结清时间需间隔3个月以上。
在调整婚姻变化及交易范围上,规范“在购房前夫妻双方离婚时间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办理婚姻变更(离婚)手续;以及不予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四种直系亲属交易情形。
在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上,明确异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详情请前往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具体以政策执行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