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政策法规,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内容对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和有关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涉及“贷款业务申办窗口”、“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公积金贷款认定收入及负债与收入比”这四方面,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在“贷款业务申办窗口”上,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环节将由各承办银行负责,执行日期为10月1日起。
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上,明确不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大二手房,分别是商业性用房、商住两用房、单体独栋住房、整栋横向多套每套多层(两个标准层及以上)住房及整栋纵向多套每套多层(两个标准层及以上)住房。
在“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上,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必须满足“在南平市具有自主产权的普通自住住宅”、“钢混结构房产”、“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房龄不超过30年”等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内容明确“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20年,且不超过土地使用年限”。
在“公积金贷款认定收入及负债与收入比”上,明确表示“借款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贷款认定收入是指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过个税后取得的家庭合法收入;纯公积金贷款的负债与收入比应小于60%”。
具体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