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小编告诉您,在发票缺位、不配合检查、抵押物被查封等情况下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所以在贷款到位后,借款人千万别践踏这些雷区。
在贷款世界里,作为游戏规则制定者的银行,在三种情况下拥有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并将其写入了贷款合同。这意味着拿到贷款的借款人要保持强烈契约精神,才不至于让到手的借款飞走。小编经过分析贷款合同,发现有两处条款值得玩味。
在贷款合同中,往往有这样一则条款:甲方(借款方)不配合或者拒绝接受乙方(贷款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乙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乙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显然,条款剑指两类人,一是消费贷款方式下,贷后没有按约定递交用途类发票的借款人,二是不愿或不能配合银行检查,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的,比如经营流水、税单、定期报表等财务资料的企业。前者的不作为让银行对资金流向担忧;后者的不配合让银行对企业业绩发愁。总之,这些不好的征兆,只给审时度势的银行释放出一个信号:快刀斩乱麻,提前收回贷款,避免潜在资金风险扩张。
同时,对于因摊上官司导致抵押物被法院查封的借款人而言,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银行闻讯后会因抵押物失去变现能力而展开新动作,对借款人下令称:在指定期限内解除司法查封或另提等值抵押物,否则有权依照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总之,贷款到位后,借款人千万别践踏“发票缺位、不配合检查、抵押物被查封”三大雷区,否则惹怒了银行,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