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中表示,要对普惠小微贷款采取应延尽延的原则。具体表示在,对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同时,会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以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
《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中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同时表示从今日开始,人民银行将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以此加大银行业投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力度。
双策并施,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助力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