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分局公布了工商银行湖北省辖内分支机构同业业务违规事件的处罚结果。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因存在“违规通过表内贷款承接表外债权、管理不力导致分支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因存在“违规出具承诺函、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违规启用行政公章、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05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因存在“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80万元。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此外,还有多位负责人因负有领导责任等被处以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