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支行因存在“(一)未按项目真实资金需求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二)未严格审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交易背景”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90万元。
依据的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票据法》第十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1997〕216号)第三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第十二条。
公开信息显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8日,是泉州市地方性股份制银行,目前在泉州地区拥有多个网点,原名为泉州市商业银行,于2009年经银监局批准正式更名为“泉州银行”。经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