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旨在稳定就业市场,稳定企业经营。其中就“加大货币政策激励”、“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方面共提出了18条政策举措。
其中提出设立首期120亿元纾困专项贷款,主要包括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以及为在沪主要商业银行对稳企业保就业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为符合的群体进行相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其中承担比例基于银行规模的大小和产品的类别等方面;加大中小微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市普惠小微贷款2020年新增额超千亿元,通过货币政策工具、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激励、降低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成本等方式以辅助。
除了发放贷款,《指导意见》还从续贷的角度提出要求。鼓励其他在沪银行设立续贷服务中心并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同步进行简化优化政府性担保机构处理流程,提高续贷业务的办理效率等。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小微信贷奖补力度,扩大奖励考核指标范围,纳入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贷款,同时增设信用贷款考核指标,引导银行提高信用贷款占比;下调外贸、科创和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相关企业贷款不良率补偿下限至1.2%。
具体以当地实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