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辽宁省加大“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力度,出台《辽宁省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相关群体提供贴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据介绍,《管理办法》中所提到的“贴息”,是指该省财政对2020年2月26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按照1%进行期限不超过1年的贴息。
其中,包括“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
涉农贷款,指的是省内(大连市除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指的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为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用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等。
对此,辽宁省财政厅联同多部分发布《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从“落实落细财政贴息政策”“加大贷款投放考评力度”“积极宣传推广贴息政策”“加强贴息资金绩效管理”4方面,就财政贴息进行事项说明,要求省内各地及时落地《管理办法》,通过多种媒介途径宣传扩大惠及对象知悉度,同时将再贷款使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加大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力度,通过加强信息分享确保资金定向精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