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违规贷款业务,负责人受罪,银行遭殃。
近日获悉,上饶银保监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披露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报小微企业贷款数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押品管理不到位”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三项叠加,被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依据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此外,徐庆前对“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负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处以警告处分。
一般来说,贷款资金有限定合规用途,其中被禁止流向领域包括楼市、股市等。
公开信息显示,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曾用名为“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