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更新工作动态,发布《关于对委托农业银行等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自主核算的通知》。
该通知内容显示,从2020年8月20日起,由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由管理中心自住核算,旨在贯彻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双贯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具体来看。
通知内容明确表示“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承办的中心公积金贷款数据迁移至中心系统,后续还款改由中心系统进行”。这意味着,2020年8月20日后,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账目以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其中还提到,原已申请办理的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业务的借款人,自2020年9月1日起统一变更为“冲还贷”方式,该方式指的是“每月按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从协议约定的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折)中扣款”。
此外,该通知调整还款日,“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如若扣款失败的情况,还有一次补扣机会,为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借款人应实时留意账户变化,确保在扣款日前在约定的扣款账户内存入资金足额,防止发生逾期。
为确保数据迁移准确,当月影响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还贷账户变更业务,有需求者请自行联系当地管理中心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