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级别罚单又来了。
6月22日,浙江银保监分局公开对华夏银行杭州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表内容显示,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贷后资金管控不严,贷款资金违规转为银行银承保证金”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两条叠加,直指该行贷款业务内控管理不尽职。
贷款管理是放贷业务其中环节。贷后管理属于“贷款三查”的范畴,它是用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同时也能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做好了,能有效控制放贷风险;做不好,或容易造成信贷资金流入非合规领域,如被禁止的楼市、投资理财市场等,扰乱市场原有正常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该行被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金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