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套路贷”带给贷款人的伤害巨大。
陷入不良“套路贷”的受害者,轻则损失巨额资金,重则造成不可磨灭的精神压力,或损害自身人际声誉,甚至动了轻生的想法。
社会影响恶劣,害人程度多颗星,因此广大群体要学会远离及预防不良“套路贷”,如若贷款务必选择正规合法有资质的贷款平台。
在筛选方面,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容为准,其中明确了“套路贷”的五种情形,广大群众可以以此比对筛选,一旦存在相似的苗头便及时止损。
情形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其中提到,不法分子常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诱导受骗者贷款,并以“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情形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不法分子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获得款项。
情形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不法分子常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情形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款债。
情形五,“软硬兼施‘索债’”。
一旦受骗者未偿还款项,不法分子将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进行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