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黔南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里县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里县支行因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0万元。
贷款“三查”,包括“贷前审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它作为贷款管理机制,起到监督放贷业务的作用。通过这两步骤,或能及时排查放贷风险,维护放贷资金的安全,或能及时追踪贷款去向,惩罚违规用贷行为,以此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依据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此外,张应富因对该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负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一年。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中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