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发布通知即日起实施。
《通知》将响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通知》从以下方面入手提供支持:
1、针对企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其中,选择继续缴存的企业可以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申请缓缴的企业,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针对职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可以不作逾期处理,不上报征信部门;若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申请缓缴的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住房公积金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若是在房租方面无法正常支付,可以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欲知详情可自行前往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查看,或直接拨打官网客服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