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公积金管理政策问答》,汇总整理了30个大众疑问,其中涉及公积金贷款的不下20个,可分为“贷前”、“贷时”、“贷后”。
“贷前”,回答包括“申贷资料”、“贷款资格”、“办理机构”、“审批时限”。
在申贷上,购买商品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卡等;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银行收款凭证及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交易资金首付款监管存款凭证或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以实际为准。
如若选择公积金(组合)贷款,除了提供公积金贷款时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个人住房证明》。
在申贷资格上,除了公积金缴存这一身份外,还需要“认房认贷”,具体以实际为准。
在办理机构上,明确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办理窗口为邮储银行、建设银行、淮海农商行、华夏银行这四家。
在审批时限上,要求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业务统一调整为二级审批,即各营业部柜组长,管理部提贷款科长负责审批,即时给予能否贷款及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的答复。
“贷时”,回答包括“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商转公业务”。
在额度上,单方申请最高上限额50万元,双方最高70万元;如职工公积金余额满足一定的条件,单方及双方申请最高上限额分地区而定,前者或50万元上下,后者或70万元上下,具体以实际为准。此外,针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持有彭城英才卡四星级的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中的借款人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上浮20%,其余测算条件不做调整,且最高上限额不变。
在年限上,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申请人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起一年内,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对于法院拍卖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上注明的日期起一年内办理;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应在还清商业贷款三个月内办理。以上业务超出时限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商转公业务上,明确表示“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必须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拥有房屋产权;婚前单方购房并办理商业贷款,婚后申请商转公的,配偶仅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还款且对配偶标注公积金贷款信息,在贷款额度测算时不计算为双方共同申请,不享受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额的政策;婚前两人均单身,共同申请商业贷款,婚后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如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可以享受;离婚后未再婚的,在商贷结清后并及时办理抵押注销,并将产权变更为本人单独所有,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同时明确“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产权办理商业贷款的;江苏省内及淮海经济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贷款的;离婚后又再婚的,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
“贷后”,回答包括“还款方式”、“结清证明的获取”、“抵押撤销手续的办理”。
在还款方式上,可变更,按需选择等额本金或是等额本息还款,也可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前提是满足“正常还款满一年”、“无3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等条件。
在如何获取结清证明上,可通过徐州公积金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中心网点柜台、委托贷款银行这三种方式获得。
在办理抵押撤销手续上,职工应凭中心出具的结清证明、贷款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取消业务,同时凭担保公司出具相关材料到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