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通知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等文件要求,净化该市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要求涉及七部分内容,分别是“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确保房源信息发布真实”、“依法从严处罚违法租赁行为”、“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和“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其中,在“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上,通知提到“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对此,做出如下方面的规范。
其一,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其二,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根据行业监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
其三,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其四,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