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添因违规放贷被罚的商业银行和个体。
6月5日,黔南银保监分局公开对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行长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内容显示,龙再鸿存在“参与违规贷款发放的决策”,莫邦辉存在“对贷款违规行为管理不力”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龙再鸿被处以罚款7万元人民币,莫邦辉被处以罚款5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单拎个体受罚并不是该行首例。
公开信息显示,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经营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