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对共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虚报涉农、普惠型涉农、小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0万元。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其中表示“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截止目前,已有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因虚报贷款数据被处罚,如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永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商业银行。
公开信息显示,共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