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公司跑路现象已呈现出“涉众越来越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的态势。对社会具有很大推动作用的互联网金融业,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平台以至于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为大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行骗的机会,大批量的服务商进入到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中来,使得该行业鱼龙混杂,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良莠。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这几年,大多数人只看到了互联网带给金融消费者的便利,比如,互联网尤其移动互联网可以改变金融的可得性,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老百姓,只要移动网络能够覆盖,就能参与金融交易,享受各类金融服务;再比如,互联金融能够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保定阜平县赵家沟村村民告诉笔者:“我们整个县只有一家国有银行,过去我们要走很长的路亲自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到了还要排队,要浪费很多时间,现在有了移动互联网在家门口就能办理业务。”互联网金融低成本和便利性不仅让金融交易更合算,而且使人们赚钱机会也比以前多,每人的金融交易量也会更大。
然而,如今没有人知道大众的钱交给金融服务商之后,那些服务商会不会跑路,会不会信守承诺。原来我们面对面做金融交易时,物理距离短虽然限制了交易范围、增加了交易成本,但每个人都可以亲眼看到金融提供方是谁、是什么样的人、懂不懂金融,他们是真人真物、还是根本就是骗子。互联网也给骗子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机会和空间,原来骗子只能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骗几个人,但是,有了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之后,他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行骗,可以骗上几百万甚至几亿人。
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环境迫在眉睫。要改变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如此不堪的局面,也要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去库存”,化解“产能过剩”。
首先,要提高准入门槛审核。应将经营初衷不善的企业和个人挡在门外,从源头上遏制行业乱象,保护合规守法的企业。同时应设立和完善网贷平台退出机制,让解散、被撤销或濒临破产的P2P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保护投资人利益。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工作,以区域人行结算中心为基础,成立互联网金融的区域结算中心或者结算公司,对接区域内完成电信增值运营许可、资金存管、模式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P2P平台,从政策落地方面给予支持,统一结算,风险共担。
其次,要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我国整个互联网行业的技术水平还有所欠缺,行业同质化过于严重,大多数企业在求生存,有创新、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太少。因此,要进一步投入到互联网创新中去,比如前瞻性的区块链技术、互联网征信等。在国内,互联网金融是经济的下一个风口,这些能带来金融服务革命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应该得到更多的支持。
最后,要降低政府的参与度。政府不应该过于介入互联网金融和其他行业。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也应该坚持这一原则,政府的角色是制定、执行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但不应当在市场中偏袒一方。如果政府出于鼓励行业发展而特别照顾、偏袒卖方,这必然就牺牲了买方的权利和利益,使得这个行业容易形成泡沫,造成资源错配,并且买方最终会亏损甚至血本无归。只要把规则制定得公平公正了,具体行业是否能发展起来,由市场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