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内容涉及“放宽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和“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这两方面内容,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住房不炒’的工作定位,切实满足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进一步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放宽贷款次数认定标准”上,明确“借款人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相较往昔“借款人已有两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的(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将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剔除在外,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商业按揭房贷的限制,让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限标准放宽。
在“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上,明确取消“借款人已办理过1次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无论结清与否,以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为准)”这一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条件。
这同样意味着剔除了商业按揭房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范围,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拥有更为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门槛。
详情可自行前往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查看,以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市用户,最好事先了解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确保可贷后再下手,避免做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