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级别罚单,在衢州出现。
据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由他人使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此外,胡寿芳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处以警告处分。
截止目前,因贷款业务受罚的商业银行不计其数,罚点普遍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尽职”等,处罚金额普遍在20万元-120万元这一区间,存在负责人被处以“警告”、“被禁业”等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经营业务限制在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