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的通知》,对陕西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建立利率奖补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通知,省财政每年将安排资金,对各类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给予奖励。享受奖励的普惠小微金融贷款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贷款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
二是贷款利率不高于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
三是上述贷款当年累放额不低于20亿元。
每年2月底前,各银行类金融机构筛查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并向省级部门提交申请,省级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兑现奖励资金。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服务及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在合法守规的条件下,不断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下一步,陕西省财政将积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创新方式、加大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支持陕西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