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罚单,二十一条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剑指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要求进行审批;超授信额度且违规审批发放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致使贷款形成损失核销;内部问责不及时;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产品;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以贷收息;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抵押物长期悬空;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向失信被执行人发放贷款;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违规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形成垫款;未按企业划型标准将多家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企业,虚增小微企业贷款;同业存放款项违规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经营债券不审慎”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7714317.95元元,没收违法所得1664317.95元。
其中,明确涉及放贷业务的便有13项,主要问题出在贷款“三查”上,如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尽职等。
依据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四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公开信息显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正式挂牌成立,是我国第一家副省级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总部在武汉市,具有一级法人的地方银行机构。
成立至今,为行下用户提供基本且多样的金融业务。该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等经银保监会批准开设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