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吕梁银保监分局发布一则有关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公开表内容,该行存在“违规发放贷款;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规定,该行被处于罚款70万元人民币。
此外,该行李长宏、张成生等13人为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其中10人被予以警告处分,3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1994年3月11日被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吕梁监管分局批准的金融业务范围,包括存款、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