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若干措施》共有9条措施,条条支持房地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助力企业解决运营资金问题,同时针对贷款购房者等进行阶段性政策调整。
《若干措施》指出,允许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但是开盘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比方说拥有到位的防控机制等,在进行活动时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时分批有序进行,同时各区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活动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另外,对于商品房项目,《若干措施》表示,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房地产一级开发企业下属项目公司,母公司承诺对其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确定的交房日期可以根据该市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视同原资质继续有效,可以在该市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
《若干措施》同时提出,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务的线上办理,同时简化业务流程,简化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所需证明材料;因地施政,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平衡供求关系等。
此外,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人群,如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银行系金融机构适当灵活进行贷款等业务的还款安排的调整,合理进行还款期限的延后,切实解决该类群体对于逾期等问题。同时,对于逾期的信用记录,银行系金融机构需要合理调整后进行报送。
不仅是上述群体,在目前疫情期间,存在无法按时缴纳社保的非深户居民购房者,将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