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监管,让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不再是“稀有物”。
近日获悉,安徽银保监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安徽银保监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4月23日,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在发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的过程中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信用风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据悉,贷前调查属于“贷款三查”的范畴,时常与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联系在一起。这是用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同时也能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在用户申请贷款前,银行系金融机构需要对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面调查,以此初步判断申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
如若草率了事走形式,放贷风险或加大,容易造成贷款不良率升高等一系列不良反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行被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此外,相关负责人也受到连带处罚。
时任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的陈庆福作为主责任人,未尽审核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的职责,承担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时任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的江泓作为直接调查人,贷前调查不尽职,同样承担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时任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的刘嵩作为调查审查人,未尽审核材料完整性的职责,同样承担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