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借条,就一定要履行所写的借款义务吗?
据了解,有情侣因感情纠纷闹出“凭空借款”一事,其中一方在另一方的取闹下,迫于情势写下借条。事后,两人感情破裂分路而行,其中一方就拿着当初的借条,让另一方按内容所写偿还款项。
这种情况,要先明辨两人是否为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有观点认为,写借条的人实际上并没有获得借条上所写数额,此外“写下借条”这一动作也非其自己意愿,更大程度上是以结束纠纷安慰对方的举动。同时也有观点认为除了借条并没有其他证据坐实两人的借贷关系。
各方面看来,这一借条是“无效”的。
那么怎样的借条才是有效,或者说怎样才算是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关系呢?据了解,民间借贷合法,也要有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受到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双方当事人为公民。
假若其中一方非公民,而是企业等组织体,那么这种行为则不算做民间借贷的范畴。
二,双方当事人要自愿。
假若其中一方非自愿,或者在借贷中存在不良行为,如欺骗、恐吓、威胁等,可能认定借贷为不合规的借款贷款行为。
三,出借资金为当事人所有。
存在当事人用他人资金作为出借资金,如使用亲朋好友的存款作为对外借贷的资本,没有得到资金正主的许可,涉及的民间借贷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同样的,还有作为“中介”从中赚取利息差,也属于不合法的民间借贷。
四,借贷利率不超过合规范围。
存在民间借贷利息超过不受法律保护范围,这种情况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民间借贷的利息超出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的部分则记为无效。
五,出借款项用途合规。
如若出借款项被用于被禁止或违法领域,且双方当事人均明晰用途的,这一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蒙受损失的一方或可以借助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可询问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