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内容先告知目前存在的住房公积金乱象,如“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工作证明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协助缴存职工伪造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等。
针对此类乱象,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要求、提取要求”等方面做出要求,旨在“打击中介机构违法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其一,规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其中提出各缴存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时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操作,应签署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本单位提供的缴存人员信息真实、准确,无代缴和收取费用的情况。
一旦被发现存在虚假、伪造等行为,涉事单位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其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要求“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提供近一年之内有效还款凭证或对账单、《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外,需提供近1个月之内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便核实住房贷款的真实性;对于重大伤病提取,必要时联系医保部门对重大伤病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若提取人本人签署单身承诺书的,必要时需联系民政部门对提取人婚姻状况进行核查”。
其三,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要求。
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做好核实,如看“缴存单位与职工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等,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近6个月工资流水”等材料;“缴存基数超过个税起征点的职工还需提供相应纳税凭证”。
其四,还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住房公积金停缴等情况进行核查,针对代缴等不良行为,将面临严肃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