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停,罚单不止。
8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剑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指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因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质押贷款资金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节节高创新型存款产品”,总共被罚款20万元。
细看其违规违法行为,暴露该行管理内控漏洞。据了解,贷款管理是用来约束和规范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行为的,通过贷款管理机制,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放贷风险。此外,贷款资金被明确表示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被禁止领域。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其中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公开信息显示,工商银行带着“国有大行”的标签,但不做“花瓶”,处处落实为民。1984年至今的发展历程,进程中发展,发展中进步,致力于满足用户在投资理财、储蓄、贷款等方面的需求。其中贷款模块便不断完善,至今已推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特色贷款”等产品,多样满足用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