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行推出“租赁项目融资”。
据官网介绍,该贷款产品是该行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业务机构(即出租人)发放的专项融资,专用于受让出租人的应收租金债权或出租人购买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归还该行融资的业务。
该贷款产品受限大,仅对建立在与租赁业务机构进行行业合作基础上的行业企业提供贷款,分别有)金融机构设备租赁;电信设备租赁;教育、医疗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租赁;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租赁;其他风险小、投资回报率高、现金收益稳定的租赁这六种。
其提供保理和贷款两种方式。
前者,指的是租赁业务机构将尚未到期、分期实现的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该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该行根据应收租金债权情况给予租赁业务机构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分期、直接向承租人催收租金,遇承租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任何一期或多期)支付租金时,该行可向租赁业务机构追索回融资款项及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费用等的一项融资性国内保理业务;后者,指的是该行向租赁业务机构发放专项信贷资金,用于租赁业务机构购买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以收取的租金作为归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
无论哪种方式,其贷款额度根据租赁业务机构、承租人和租赁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的租赁方式,合理确定融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采购成本的80%以下;明确融资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且不超过相关租赁合同规定的最后一笔租金的清偿日。
有意向申请的用户,需要事先比对自身条件是否符合;如若确定可贷,便可准备悉数该行要求借款人准备的材料,提交至指定官方申办窗口。
公开信息显示,湖北银行于2010年正式开业,是湖北省唯一的省级法人商业银行。成立至今,为行下用户提供基本且多样的金融业务。该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等经银保监会批准开设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