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很多地区都针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在大家十分关心的公积金缴存上作了一些改变。同时因地域差异,各地区的政策也会有不同,需要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了解!下面介绍一下广州地区的变化。
1、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2、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广州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4、补缴
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