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连发三则公示,表态三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态度。
公示内容表示,“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南阳市卧龙区仲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高晟盈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郑州市金水区锦鼎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此外,内容还公示获得批复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公司住所。
针对上述获得批复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规定需要在获批复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日起3个月内开业。同期还需要在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平台填报企业数据,完善相关信息。
要知道,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需要通过“层层选拔”,主要是小额贷款市场的特殊性及监管趋严所致。早在2018年P2P行业大面积暴雷,后续国家指条明路,或自愿清退,或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如今,针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监管趋严,指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完善内部机制,解决内控问题,尽情发挥金融作用助力“三农”及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