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多部门于4月28日联合印发布《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对山西省符合要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政策扶持。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加强人才支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及“强化组织实施”八方面入手,多项并举对山西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扶持。
根据《实施意见》,山西省将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将按照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此外按照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针对县级及县以下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实体20户以上、吸纳就业达到40人以上的,可根据入驻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实施意见》还表示,降低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同时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将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比例下调至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将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将有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根据返乡入乡人员的创业意愿和需求,结合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针对性、便捷性的创业培训。其中,针对进行创业培训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总额不超过1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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