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住房租赁事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共8章66条,分别是“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出租与承租”上,明确出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承租人提供具备必要生活条件、必要居住空间、符合健康装修标准的房屋。明文禁止不得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明确承租方应遵守管理规约,不得做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双方应展示身份证明等材料后确定租赁,需依法签订书面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内需写明租金等信息,并按照合同条例行事,履行相关义务。
在“租赁企业”上,明确租赁企业的合规经营范围,要求租赁企业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有关规定,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此外,明确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如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等。
在“经纪活动”上,明确房地产经纪从业规范,要求个人需通过通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要求机构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从业人员情况、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规定。
此外,也清楚列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九大行为,如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在“扶持措施”上,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支持。
在“服务与监督”上,明确监管范围,如房产管理部门需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住房租赁具体服务和支持辅助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等;同时规范服务机制,固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
在“法律责任”上,明确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租赁相关涉及人员将采取的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共计八章66条,并明确加强对租赁机构的监管、强化突出对租赁企业扶持措施以及加大对承租人权益的保障等内容。
具体内容可自行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查看,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